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全在这儿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全在这儿(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级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计划项目 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共20项,其中,涉及外贸产品质量4项,医疗卫生用品1项,食品安全2项,生态环境监测2项,建材质量3项,电气安全4项,网络信息安全1项,材料测试3项,相关项目和承担单位信息见附件。 参加对象 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相关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实施要求 (一)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和行业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可以根据辖区和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各省(区、市)和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和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二)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4月30日前上报能力验证设计方案,于9月30日前上报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和评价结果,于10月3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及报告编写等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