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复“网红论文”:不会降低学术标准
日前,浙江大学发布《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优秀网文,根据发布平台与传播水平可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 ![]() 该《办法》一出,立即引发热议。对此,浙大回应媒体称,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成果申报需经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 根据发布平台与传播水平分级 根据《办法》,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对于如何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浙大对申报等级作出了划分,根据发布平台与传播水平这两项最根本的认定指标,划分为三个等级。 例如,第一级能够认定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的,是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三家媒体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重大”的认定为,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同时,《办法》还对刊发的媒体做了范围的规定,中央级报刊、电视为《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半月谈》等9家媒体;主流媒体中包括《中国教育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等影响力广泛的媒体,以及各省市区党报、电台等;重要商业门户则包括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浙大称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 该《办法》一出,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少文章用《网文10万+可算学术论文》为标题,认为《办法》将“媒体点击量”与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等量齐观,极易导致学术之“退步”;也有支持者觉得浙大这一新规冲击了高校现有的单一学术评价体系,是改革创新之举,勇气可嘉,值得提倡。 对此,浙大相关部门回应媒体称,出台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旨在探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呈现方式的多样化。人文社科研究不能远离现实,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是为了回答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利用新型传播手段扩大优秀学术成果影响面这一重要课题,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 浙大方面表示,网络文化成果是优秀的网络文化原创作品,大学要鼓励和引导师生产出高水平的成果。学校希望在这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并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对于满足《办法》中基本条件的成果申报,要由专家委员会以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态度,秉承严肃的学术传统、学术规范和学术标准进行严格评审,来看是否能评定为相应的学术成果。 追访 浙大师生 外界解读很多是断章取义 针对《办法》,一位浙大老师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考虑得不够周全,有些草率,但出发点和动机是好的。同时,外界的解读很偏激,很多都是断章取义。 “《办法》并不是说网红文章就能作为学术论文来认定,指的还是对社会问题对公共事务有研究、有深刻见解的文章,如果在新媒体平台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可以和期刊论文同等对待。”这名老师表示。 他认为,《办法》是鼓励学者在新媒体平台发声,不要局限于小圈子文化。学术刊物是小众传播,发行量不过是几千份、几万份。如果是在网络、新媒体平台针对公共事务、社会问题发声,并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它的社会传播面更广,价值比学术论文要高,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溢出。 “有价值的东西如果没有传播,那价值如何体现呢?价值是在传播过程中实现的,在当下的时代,传播面越广越好。”他说。 浙大一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同学告诉记者,对于人文社科类的专业,有学术成果相对比较难,在学术期刊上发文也比较困难,新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术的压力。而且如果网络发文可认定为学术成果的话,以后找工作在简历上也更好看。 记者注意到,浙大对此事的回应提到,《办法》旨在探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呈现方式的多样化。上述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同学表示,他的专业更偏重实践,很多同学也都在自己搞公号,对他们来讲,正在做的事就是他们的成果,其实跟学术论文是一样的。 理工科类专业的同学则表示,自己还是更倾向于在领域内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形式,但新规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没有什么不好,不论以何种方式,这都是一种自己能力的体现与证明。 网络平台 为学术文章刷量将删除处理 《办法》中指出,“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有网友提出,会不会存在买流量、刷阅读量的情况?将如何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