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览会
二.【展会时间】2010年4月13日-16日(星期二至星期五)
三.【展会地点】中国 香港 湾仔港湾道一号 四.【展馆名称】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览会与每年十月举行的香港国际灯饰展互为姊妹展,为灯饰业买卖双方带来每年两度沟通交流、洽谈合作的机会。香港国际灯饰展自1999年举办以来,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亚洲最具规模的业内展览会。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将秉承这个展会的佳绩,势必发展成业内举足轻重的展览会。 2009年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览会吸引了235家企业参展,与2,400多家电子展参展商共同迎接了51,851名来自153个国家及地区的买家到场参观,展贸效果极佳。 为使参展企业在展期前后更多的与买家接触,所有报名参加2009年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的参展商都将免费获得为期12个月的网上推广服务,从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在展览会;同时在贸发局旗舰杂志《香港企业》国际版—《国际企业》2010年4月号将刊登参展公司资料及产品照片一张。这些举措将使参展商的参展效果得以放大,并能有效加强对国际买家的推广机会。请各参展商积极配合展会主办方,按时交齐相关资料,以便得到网站及杂志的及时推广。 我公司作为2010年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的中国内地代理,诚邀贵公司参展。请有意参展的企业尽早报名,以免错失良机。 五.【展出内容】 本届展会分设七个产品专区,分别为A.水晶灯饰;B.环保照明;C.节庆灯饰;D.户外灯饰;E.灯饰配件;F.灯;G.其他 六.【参展手续】 请您仔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 申请参展的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参展申请表》和《选派出国参展人员报表》(见附件),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我司(相关信息见“联系方式” )。 2. 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将报名费、展位预订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汇至我司账户(相关信息见“银行账户信息” )。汇款时,请注明“2010年春季灯展”字样。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报名费将不予退回。报名截止日期后退展的单位,报名费和展位预订金均不予退回。 3. 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两份表格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 4. 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 5. 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证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 6. 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按上述2办理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7. 参展单位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 8.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 七.【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将于2009年12月30日截止。 八.【参展费用汇至】 【户 名】中山市万盛展览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484601400018170028885 【户 名】中山市万盛展览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分行张家边康乐分理处 【账 号】2011003309024824442 十.【联系方式】 中山市万盛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梁小姐 【 QQ 】384906669 【电 话】0760-85333991 【电 邮】ws@ws-expo.com 【传 真】0760-87600700 【 MSN 】wanshengexpo@hotmail.com 【地 址】中山市中山港火炬国际会展中心写字楼1楼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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