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新修订章程再次明确:院士称号可放弃、可撤销
从中科院获悉:该院近日印发了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科学院章程》修订版。修订后的院章新增了院士放弃院士称号、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撤销其院士称号等内容,体现了近年来院士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成果。
长期以来,我国院士制度在推动科技界出思想、出谋略、出成果、出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关注、科技界反映突出的问题,如院士遴选受非学术因素干扰过多,一些地方和部门让院士称号染上功利色彩等。近年来,我国对院士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了较大调整,包括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退出机制等,并逐步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此次,中科院新修订的院章再次明确:“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情节特别严重或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据介绍,中科院此前一版院章于2006年颁布,新修订的院章总结了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实践经验,吸收研究所分类改革和科研活动组织、院士制度、人事制度、科技评价制度等多方面改革成果,同时也为进一步改革探索留有空间。接下来中科院还将对《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等其他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与新院章有关内容相统一。同时将适时选择部分研究所,试点开展研究所章程的制定工作,深入推进现代院所治理体系建设。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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