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当你读完这本书后你会发现:万物的生成、运动、变化都遵循着由内外条件决定的“必然因果关系”。 ee\xj$,
“可能性”、“偶然性”只会出现在条件中,因为大自然中的事物并不遵循“单一的因果关系”(一个原因只产生一个结果),而是同一原因相对不同的条件,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即当原因A产生后,相对1、2、3等不同条件,将会产生A1、A2、A3等不同的结果。 [\,Jy8t)\
但是,一旦条件确定后,原因A相对条件1,必然产生A1这一个结果。原因A相对条件2必然产生A2这唯一的结果,而绝不会产生其它的结果。 8;GuJP\
根据因果关系,我们可以从已知推到未知,从过去而预见未来,从个别推到全体,因果关系是人类生活常识、经验有效性、可靠性的基石,人类生产、生活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这一基石之上的,同时它还是人类知识体系普遍性、必然性的根据。 wG}Rh,
不过,当休谟从经验论出发,考察因果关系时却得出;1从物质对象的性质中我们不能寻出因果关系。2我们不能从理性推理中得出因果关系。3我们不能从观念的比较中证明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只能来自于经验归纳,但是,由于任何经验归纳都是有限归纳,它只具有很高的或然性,不具有普遍性、必然性。休谟认为“因果关系”这一观念,只是由于人们观察到一些对象恒常集合,这种集合屡次重复之后,在人的心里产生的习惯性联想。 _sX@BE
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建立起一个经得起休谟怀疑论评判的“因果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