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不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答辩或学位的前置条件
清华大学公布2020-2021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明确提出,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
通过完成并发表论文,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是大多数高校的标准流程,不过清华大学要做出一点改变。3月18日,清华大学公布2020-2021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明确提出,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 清华此举意在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为此取消了“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规定。 但是,不强制要求发表论文,不代表不需要高质量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规定》指出,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 同时,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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