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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11:13 |
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公布
6月28日,中国工程院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5月16日第五届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第11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全文如下: obGSc)?j 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 "E#%x{d (2012年5月16日第五届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第11次会议通过) ]z NL+]1_ 第一章 总 Fd'L:A~ 第一条 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院士要自觉珍惜和维护这一荣誉。为了加强院士队伍的科学道德建设,保持院士及中国工程院在工程科技界的形象,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制定本守则。 I!~Omr@P 第二条 院士在科学道德方面应该成为科技界的楷模,自觉抵制违反科学道德的风气和行为。 qILr+zH 第三条 院士不得做出有损于院士荣誉及中国工程院形象的行为。 oaE3Aa 第二章 发扬学术民 主 |3@]5f& 第四条 院士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和发扬学术民 主,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平易近人。 _:
x$"i 第五条 院士对各种学术观点,特别是与本人不同的观点,要采取欢迎态度,开展平等讨论,不草率地否定他人的意见,不压制不同学术观点。 =B2=UF 第六条 院士要继续学习,努力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在本人熟悉的专业领域不以权威自居,对不熟悉的专业领域不轻率表态,以防误导。 L}nc'smvM 第七条 当他人对院士或与院士有关的科技工作及成果提出评论、质疑和批评时,院士要认真研究对方意见,必要时做出实事求是的回应或说明。院士过去的学术观点如果被证明有误或工作中被证明有缺失,要勇于承认,认真纠正。 x$sQ .aT 第八条 院士要甘为人梯,努力培育新人,为新人的成长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新人超越自己。对学生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加强学风道德教育,严格制度,强化管理,努力培育德才兼备的科技团队。 H&+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