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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16:58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ov zIJbf GJB 150《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分为28个部分: fDp_W1yH a) 第1部分:通用要求; A_T-]YQ b) 第2部分:低气压(高度)试验; d|]F^DDuI c) 第3部分:高温试验; u].=b$wHHM d) 第4部分:低温试验; -\\}K\*MJ e) 第5部分:温度冲击试验; v>.nL(VLjP f) 第7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fG;)wQJ g) 第8部分:淋雨试验; d
/&aC#'B h) 第9部分:湿热试验; JT&CJ&#[h i) 第10部分:霉菌试验; :2Qm*Y&_$V j)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DSYtj}> k) 第12部分:砂尘试验; (qlIQC l) 第13部分:爆炸性大气试验; ~-lIOQ.v m) 第14部分:浸渍试验; ST)l0c+Y> n) 第15部分:加速度试验; |M`B o) 第16部分:振动试验: Yi&;4vC p) 第17部分:噪声试验; NWNH)O@ q) 第18部分:冲击试验; v<_}Br2I[ r) 笫20部分:炮击振动试验: UP 1Y3 s) 第21部分:风压试验; -'3vQXj& 1) 第22部分:积冰/冻雨试验; n99:2r_ u) 第23部分:倾斜和摇摆试验; 2GXAq~h@ V)笫24部分:温庄-湿度-振动-高度试验; Hs~M!eK w)第25部分:振动-噪声-温度试脸; >BMJA:j x) 第26部分:流体汚染试验; PV(bJ7&R y) 第27部分:爆炸分离冲击试验: Hx2UDHF z) 第28部分:酸性大气试验; j#Ly!%dp aa)第29部分:弹道冲击试验; T,Cq;|g5E bb)第 30部分:舰船冲击试验。 >k*QkIyq 本邰分为GJB 150的第1部分,代替GJB150J-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总则》 }lML..((1 本部分与GJB150.1-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U_J] a) 除标准大气条件外,原有的试验条件允差、试验温度稳定、试样的安装、试验中断处理和试验顺序等均有更准确的要求:增加了水的纯度、基线数据、试验相关信息和试验报告的内容、环境效应和失效判据、监控和监测、确定试验条件和结果分析等要求; NS-u,5Jt b) 增加了要求试验GJB 4239《装备环境工程通用要求》以确定环境条件的要求:删除了环境试验顺序表。 ~xGWL%og 本部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提出。 ,!F'h:
本部分起草单位: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技术墓础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702所、航空601所。 *58<.L|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黎明、董欣、石 健、曾繁雄、张小达、李宪珊•夏益霖、祝耀吕、施荣明。 o DPs xw 本部分府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r3Yt9 GJB 150.1 -1986。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7 ;|jq39 1范围 LpaY Md; 本部分规定了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水的纯度、试验条件的允差、试验温度的 稳定、试验准备、基线数据、试验相关信息和试验报告的内容、环境效应和失效判据、监控和监测:还 规定了对测试设备、试验顺序、确定试验条件、试验中断的处理、综合环境试验、结果分析的通用要求。 *'`ByS 本部分适用于军用装备的实验室环境试验。 z
4Qz9#*"^ 2引用文件 c~ l$_A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R}llj$? GJB 150.16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6部分:振动试验 E,shTh%&~ GJB 4239 装备环境工程通用要求 y7wy9+>l 3通用要求 y1cAw 3. 1标准大气条件 k<ku5U1|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测量和试验: U|g4t=@ZR a) 温度:15℃〜35℃; ?JzLn,& b) 相对湿度(RH): 20%〜80%; 5ap}(bO c) 大气压力:试验场所气压。 )J<Li!3 3. 2水的纯度 ]x:>~0/L 在25°C下,水的pH值为6.5〜7.2;推荐使用电阻率为1500Q • m〜2500Q • m的水. [esjR`u 3.3试验条件的允差 <5@+:7Dv 3.3.1槪述 H&[ CSc 允差用“土X”表示。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条件的允差不得超出3.3.2〜3.3.9的规定。 eg~$WB;1 3. 3. 2温度 jbpnCUzi 3. 3. 2. 1要考虑试件周围(必要的支撑处除外)空气的边界效应,并应保持试件周围温度的均匀性。为确保试件暴露在所要求的空气温度下,应将传感器布置在试件周围有代表性的点上,并尽量靠近试件. 但所测的空气温度不应受到试件温度的影响。各个测量点的温度均不应超过规定温度的土2℃。试件不工作时其周围的温度梯度不应超过l°C/m,且总温差不应超过2.2℃。 |iLeOztuE 3. 3. 2. 2下列情况下温度允差可以加大: {G&K_~Vj a) 体积大于5的试件,温度允差为±3℃: 若允差超过±3℃,应证明其合理性,并得到订购方的批准; ^>h
9< b) 当温度的规定值大于100℃时,其允差为士5℃,并应说明实际达到的允差。 z[0L?~$ 3. 3. 3压力 "^;'.~@e8 规定值的±5%,或±200Pa,取其大者。 gmLGK1 3.3.4相对湿度 f";70}_ ±5%RH。 v[e$RH 3.3.5振动幅值 q-/A_5>!;f 振动幅值的允差如下: +z+25qWi a) 正弦:规定值的 10%; S-gL]r3G8 b) 随机:见GJB I50.16A-2009中的规定。 qeQTW@6
F 3.3.6振动频率 .ZxSJ"Rk 规定值的士2%:低于25Hz时,为土0.5Hz。 G2ZF`WQ 3.3.7加速度 @bmu4!"d 规定值的士10%。 j8M}*1 3.3. 8时间 7 '2E-#^ 除有更严格的要求外,对于试验持续时间大于8h的试验,试验持续时间和监测数据采集间隔时间与规定值之差不超过5min;对于试脸持续时间或监测数据采集间隔时间不大于 8h的试验,该差值不应超过规定值的1%. bnWIB+%_ 3.3.9风速 W>wIcUP<< 规定值的±10%。 ?q7VB 3.4測试设备 }KCXo/y 3.4. 1环境适应能力 k
<A>J-| 应确保传感器和测试设备在所处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L,[0*h 3.4.2校准 P}~6yX 控制或监测试验参数的仪器和试验设备应检定合格(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其最大误差不应超过测量值允差的1/3。若此准确度要求与本标准各部分规定的准确度要求不一致,应以后者为准。 {ogGi/8 3.5试验温度的稳定 r|fJ~0z 3.5.1概述 pJ6bX4QnDX 温度稳定对保证再现试验条件很重要。而试件重,对保证使用要求起关键作用的部分(例如部件、组件)的温度稳定比结构部分的温度稳定更重要。 2!~j(_TA 3.5. 2试件工作时的温度稳定 'dQ2"x?4 除另有规定外,当试件中具有最大温度滞后效应的功能部件的温度变化率不大于2.0℃/h时,则认为试件达到了工作时的温度稳定。 702&E(rx, 3.5. 3试件不工作时的温度稳定 nFzhj%Pt; 除另有规定外,当试件中具有最大温度滞后效应的功能部件的温度达到试验温度时,则认为试件达到了不工作时的温度稳定。一般不考虑结构件或无源件的温度稳定。为缩短达到温度稳定的时间,试验箱调控温度可以超出试件的试验条件,但不能使试件的响应温度超出其温度极限。 HO41)m+& 3.6试验顺序 N1\u~%AT" 试验顺序应根据试件的特性、具体工作程序、预期使用场合、现有条件、各个试验环境的预期综合效应等因素确定 。确定寿命期中环境影响的顺序时,需要考虑装备在使用中会重复出现的环境影响。在确定试验顺序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g4=}]. a) 利用预期寿命期试件的顺序作为通用的试验顺序。某一试验在其他试验在其他试验之前、之后或与其他试验组合进行都各有优点。当本标准各部分推荐了某种试验顺序时,一般应按其进行试验;若选用其他试验顺序,则应得到订购方的批准。除本标准各部分另有说明外,不应为减轻试验效应而改变试验顺序。 4Yt:PN2 b) 建立装备性能和耐久性的累积效应与试验顺序的相互关系,该试验顺序是装备按照其任务剖面经受相应应力的顺序。有关各方应尽早参与该试验顺序的确定,确保试验效果可靠、符合实际, 并且可以追溯。 R7KHfXy'm 3. 7确定试验条件 8{6KWqG\ 利用实施GJB 4239得出的结果,确定试验量值、范围、变化率与持续时间等。在没有实际数据的情况下,可根据本标准各部分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裁剪。 Rr^<Q:#"<| 3. 8试验前的信息
M)Yu^ 试验前应收集下列信息: qe"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