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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标准(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1-12-18 15:46 阅读:3145 [投稿]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LED显示屏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它是LED显示屏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 ..
      7.3.4.4 对可靠性试验不合格的LED显示屏,禁止出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找出总是原因后重新进行可靠性试验。
      7.3.5 质量合格判定 第一项检验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A-F组检验均应合格。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
    8、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LED显示屏的包装、标志和贮存应符合SJ/T 10463的要求。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8.1.1.1 应在LED显示屏的适当位置上安装铭牌。
      8.1.1.2 铭牌须包含下列内容
      a.商标;
      b.产品名称或型号;
      c.生产日期;
      d.制造厂名。
      8.1.2包装标志 LED显示屏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要求
      a.产品型号与名称;
      b.商标;
      c.制造厂名;
      d.有“向上”、“小心轻放”、“怕湿”等图示标志,这些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e.标明产品数量、毛重及装箱日期。
      8.2 包装
      8.2.1 用符合外包装标志规定的包装箱包装。
      8.2.2 包装须符合防潮、防振、防腐要求。
      8.2.3每批包装箱中应在标定的箱中装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装箱单、备件附件清单及随机的文件清单。
      8.3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但运输过程应避免雨淋袭、太阳久晒、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
      8.4 贮存 LED显示屏贮存温度范围0-400C,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环境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及强磁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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