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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标准(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1-12-18 15:46 阅读:3142 [投稿]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LED显示屏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它是LED显示屏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 ..
      7 检验规则
      7.1检验项目
      7.2 鉴定检验
      7.2.1 鉴定检验分为设计鉴定检验和生产鉴定检验。
      7.2.2 鉴定检验由上级指定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7.2.3 抽样方法及检验项目
      7.2.3.1 对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软件使用环境、结构与外观、安全要求、性能特性、均匀性、失控性、供电电源进行检查,应满足5.1-5.8的要要求。
      7.2.3.2 从7.2.3.1检验合格的LED显示屏随机抽取得套显示单元按期。9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2.3.3 对鉴定的的LED显示屏按期。10的要求进行可靠性试验。采用GB11463规定的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1-2.
      7.2.3.4 对设计鉴定的LED显示屏进行现场使用试验。
      7.2.4 合格判据 在前。2.3.1,7.2.3.2的检验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超过者判为不合格。
      7.2.3.3的检验应符合GB11463的要求。
      7.2.3.4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及LED显示屏企业标准的要求。
     
      7.3 质量一致性检验
      7.3.1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检验,C组检验和F组检验。
      7.3.2 A组检验
      7.3.2.1 A组检验为LED显示屏基本要求的检验。
      7.3.2.2 A组检验的项目按表达式的规定。LED显示屏需逐套进行检验。对任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需退回生产部门修复后,重新提供检验。
      7.3.2.3 A组检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定货方可派代表参加。
      7.3.3 C组检验
      7.3.3.1 C组检验为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2 批量生产的产品,生产间断时间大于个月时,每批都应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适应性检验。改变设计、工工艺、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3 环境适应性检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在质量一致性A组检验合格的显示单元中随机抽取得套,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4 在环境适应性检验整个过程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经修复后从出现不合格的项目起继续进行检验。对环境适应性检验不合格的LED显示屏,禁止出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找出总是原因后重新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5 经环境适应性检验的样品应印有标记,不应作为正品出厂。
      7.3.4 F组检验
    7.3.4.1 F组检验为可靠性试验。采用GB11463规定的序贯截尾试验方案2-3
      7.3.4.2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年都应进行可靠性难试验,连续生产的产品两年进行一次可靠性试验,改变主要设计、工艺、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可靠性试验。
      7.3.4.3 可靠性试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在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的显示单元中按GB11463的要求抽取样本,进行可靠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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